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在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传统的做法中,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小企业要么承担额外的担保费用,要么接受较高的风险溢价,融资难导致了融资贵。
从德国和日本的经验上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共同点:用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主银行制度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用担保制度和健全征信系统来分担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一,建立规范和充分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未上市的中小企业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且其内部的报表不规范,企业主压低企业盈利,利用企业进行避税等问题都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建立规范和充分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做到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当前,我们可以先尝试采用主银行制度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建立完善的主银行制度。为中小企业培育承贷机构,让企业和银行的长期关系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三,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鼓励承贷主体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加强助贷主体的建设,比如类似德国的担保银行模式,日本的“二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以低成本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覆盖面,让更多以前享受不到这种福利的中小企业受惠。
第四,健全征信系统。建立多主体参与的评级系统,除了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鼓励私人机构参与,建立市场导向的私营信用数据库,在某些行业可以建立行业协会主导的行业信用数据库,让中央、私人第三方和行业协会三方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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