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的法官前往寿县炎刘镇广岩街道,通过村干部的积极配合,调解了一起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割纠纷的案件,成功化解了女儿女婿与岳父岳母之间因征地补偿款究竟该由谁保管引发的误会,两家的血缘亲情也随之得以修复。
家住寿县炎刘镇广岩街道的老王,家里有妻子李某、女儿、儿子四口人,女儿和儿子已成家。2014年开始到2018年4月份,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老王一家一直居住生活的陈郢村民组的部分田地陆续征收使用,历经三次征地,土地征收补偿款按户全部发放,由老王夫妻领取。女儿王某某在陈郢村民组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明确分得3.8亩土地,其户口虽然在结婚后的2015年迁往合肥市蜀山区高刘镇的婆家,但是并未在婆家分得土地,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王某某应该按份分得其家庭户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王某某天生肢体四级残疾,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有些糊涂,在家里不能当家作主。老王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对王某某的丈夫周某某产生不满,觉得周某某对王某某不够真心,有些好吃懒做。担心若把这笔钱交给女儿王某某,会被女婿周某某败掉,不能用在女儿身上,故一直未给女儿王某某这笔钱,女婿周某某多次找到老王夫妻俩要求给付这笔钱由其保管,双方一直协商不成,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女婿周某某的坚持下,女儿王某某将老王夫妻及弟弟王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应得的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
新桥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及时与广岩街道居委会进行联系,核实了土地补偿的情况,了解到王某某确实自理能力欠缺,不适合保管自己的财产,究竟丈夫周某某和父母亲谁保管这笔款项适合?经过多方调查走访,得知王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夫妻俩都是残疾人,其大女儿在读大学且已成年,小儿子在读高中,考虑到两个孩子都要读书 ,也急需这笔钱。
承办法官在与包组村干部协商之后,将双方通知广岩街道,经过耐心沟通,提出让老王夫妻俩将征地款交给王某某,这笔钱由其女儿代管用于姐弟读书的方案,获得王某某、周某某和老王夫妻俩的一致同意,双方解除误会,握手言和,很快确定了征地款分给王某某100000元,并由老王当场交给了女儿王某某一家。
来源:安徽法院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