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陕银保监保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达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北京中达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
一、未对检查区间在职的21名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未对1名已离职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注销。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28条,依据该规定第87条,陕西银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5000元。
二、该公司用海南航空、北京首都航空等航空运输票据进行费用报销,但实际用途为发放公司员工提成、购买水果、茶叶等礼品、支付聘请专家费用、报销员工王俊明的车补及车杂费,金额共计54.93万元。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63条,依据该规定第94条,陕西银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该公司从2016年7月成立至今,仅设立了一个民生银行长安路支行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费用报销、发放工资等。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49条,依据该规定第95条,陕西银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田建峰作为公司负责人,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王俊明作为公司业务经理,对违法行为二、三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101条,田建峰被给予警告,累计罚款1.2万元;王俊明被给予警告,累计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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